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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了一年了,现在我们贷款买房了,这个贷款的债务是属于我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吗这个夫妻二人共同债务法律是什么规定呢?

离婚 2018-06-29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
    1996.
    12.16

    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2001.
    1.21

    法〔2001〕8号)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

    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

    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

    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

    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房产所有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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