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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和B公司是一个老板,员工与A公司签的合同,但是社保和工资都是B公司发的,请问这样合法吗?工资是约定的金额,没有少发。

劳动纠纷 2018-09-29 0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你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及时缴纳。而且你可以以未缴纳社保和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离职通知书中写明此原因)这时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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