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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专学生~明年6月毕业~现在学校推荐我去某公司做实习生~2010年10月11日开始做~每月工资为800 协议一式三份~我已交给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却不愿和我签学校的协议~~说是不可实习生签~要和学校签两方签公司方的协议~协议我未看见~只是征求了我的意见~我未答应~~~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若双方签协议~未经过我签字~~合同对我是否有效? 实习生加班是否有加费? 作为实习生~还有那些是以后需要注意的?刚进社会~很多事不太了解~望多多指教~~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9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比如文盲,比如受伤无法写字,可以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视频,让他人帮忙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合法,也符合劳动者的意愿,则他人代签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果劳动者没有授权他人代签,但是同时代签后没有提出异议,或者默认了的,代签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默认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接受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
    或者在日常聊天中表示出了同意代签这一行为的意思。
    如果不同意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的,则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庭申诉维权。
  • 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双方当事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劳动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合同解除之时,与用人单位达成无争议的协议,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劳动者知道自己享有的权益,补偿不显失公平的,是对自己权益的合法处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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