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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口腔技工的. 2010年5月17号我用公费去了一趟深圳去学习4天.学费是5000块钱, 那时侯老板是给我下套还是真没钱就让我去别的口腔去借钱,他说让我拿钱就行.后来我一去那,那边的老板说让我签字.当时没在意就签了.还有不是我说要去学是他非得让我去学的.当时我也没钱所以我怕钱不够还跟朋友借了1000块去的. 完了我现在有各种原因要出来了.可他说让我还他那5000块钱.他也没提到我签的字. 暂时是还没到闹上法庭.但是一旦闹的话我是陪呀还是不用陪呀? 还有他还压我们全体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没给.而且没有合同.说是怕我们跑这算不算是强制合同呀?.这个合理吗???还有不合理了我得上哪说去呀. 还有说是大改革要做错了得罚钱,加班了给加班费.现在罚钱几乎每个月都有扣工资完了加班费是一毛都没拿到.正常上班是早8点到晚5点半.可是几乎是晚八九点有的是后是半夜一点两点.

离婚 2018-09-29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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