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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几个员工合同到期,上次通知我让我通知他们不续签了,但是我通知到的时候已近不足一个月了,造成了公司多赔偿了每个人一个月工资,但是同时也罚款了我1000元整,因为我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 但是天津最低工资是1160 那么公司应该怎么扣取罚款呢?还有是从工资里边扣除还是交付现金?还有他们这样做合法么?

交通事故 2018-09-29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只有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但没有超过后如何处罚用人单位的规定。所以,超过的时间,你有权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
    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劳动法只规定了,用工单位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劳动保障的最低工资,你的工资必须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的劳动强度等综合来评定,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会约定一个工资,只要这个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劳动保障工资即可,如果你觉得低可以不从事这份工作!所以,个人认为,你这个很难仲裁。
    但法律也有条规定劳动者一律平等,在一个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应该相同会相近,所以如果你的工资比你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明显过低,那么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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