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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2008年5、1到2011年5、1在某单位工作,但单位未与签订合同、能否得到双倍工资和补偿保险的赔偿?如果走劳动仲裁程序,该去省仲裁还是市仲裁?有哪些费用啊?

保险纠纷 2018-09-29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必须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从流程上讲,劳动纠纷处理的流程分主要分为协商、仲裁、立案三个程序,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2、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进入劳动仲裁过程。此时,劳动者应准备好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的各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等,还有物证及视听资料,之后,带着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遇到劳动纠纷问题,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与所属单位尽量达成和解,若达不成和解,劳动者应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

  •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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