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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3年宣布破产,至今没有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2003--2010年这期间养老金该谁交?先谢谢了

破产清算 2018-09-29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依次,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离职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提供资料:身份证、离职证明、失业金缴纳单。
      
    2、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提供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就办理办理自己缴纳社保手续。注:如果继续找工作的,那么暂时不要办理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后,让单位开具签合同证明,然后再转移到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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