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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了三个月班,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非按项目签订的),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综合保险,最后和公司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16日离职的,4/10号发工资时公司说我做的项目还有问题,需扣押我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手头证据有: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证明问题补充: 我是3/15日提出辞职,3/16日正式离职,离职书上的离职理由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找公司老板签字了公司扣押工资理由: 1.我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第九条 第6点“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要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妥辞职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2.我的岗位是机械工程师,我离职后,在公司设计的项目还有问题。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我想申请仲裁的理由: 1.公司没有帮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曾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均无果。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终止,解除和不得解除本合同的规定第5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3,甲方不能按规定向政府指定的保险机构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基金的。合同第十一条中注明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2点,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及奖金和保密及择业津贴费得违约金,请问 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赔偿我一个月工资?(老板说我需赔偿公司一个月) 2.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项目合同,再说,我离职时把工作交接清楚了(离职证明上有注明),我离职后公司遇到问题时多次找我,我都毫无保留的和他们沟通,尽力的把工作做好 3.公司产品有问题没有一个判断标准,完全是公司主观判断,和扣押工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 能否要求公司:1.把上个月半个月的工资发给我 2补缴三个月的综合保险 3赔偿我一个月工资 4,赔偿我两天的误工费

仲裁 2018-09-29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免费的 劳动纠纷发生之日一年内,本人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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