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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劳务公司联合玩文字游戏,明明是上班8小时的工作时间,前一个月签合同选的标准工时,现在让我们全部重签,给了个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要我们照抄,来公司6年了,公司还是把我们挂在**劳务公司,合同2年一签,双休加班从来没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合同也不给我们留底。如果我们按照要求签了选了综合计算工时,到时候出现问题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09-29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应给付加班费是法定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除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加班可以通过调休解决。因此,如果你们老板对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给你们调休了,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你在调休前就与你的老板达成了辞职合意,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加班了就另行安排时间给劳动者休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这属于调休。调休不完再支付未调休的加班费。这个规定只适用于休息日(双休日)加班的情况,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不安排调休而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平时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来说是不适用的,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否则单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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