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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竞业限制条款中仅规定了给员工的补偿金数额,对员工的违约赔偿只说“公司将严惩”,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8-09-30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无明确规定,应以协商形式解决。但是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如果约定了经济补偿金标准,那么在竞业禁止期内,都应该按月支付补偿金。
    这在劳动法里面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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