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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的高新区的一家家政公司,168家政,公司没有注册,也没有跟我们签合同,当时应聘的时候就说三天之后签合同, 可过了好几天都没有签定,问他们合同的是, 回复我们的是公司还没有注册好,当时就没有在意其他的了,到,11要月十几号的时候,公司解散了, 当时大家开会就直接说了叫他们当时拿工资是拿不出来的,说要到,20好才拿工资。又不知道他住哪里,只知道电话,昨天打电话又没有人接, 发信息叫他到底要怎么办 却没有人回复。这个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8-09-30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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