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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了,股东变了,名称和工商注册都改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收购 2018-09-30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的形式: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
    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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