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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的一名劳务派遣工,工作有近十六年之久,前四年未签正规合同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03年才开始签劳务派遣合同并缴社保。今年单位说法律规定以后不允许使用劳务工,所以要把我们直接转成外包工,并且要按工龄结算,标准为一年按一个月工资(其实也就相当于社会上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是不是就是把我们工龄全部清零?签到外包单位全部都从零开始?我觉得这样做让我们没有安全感,而且也没有任何保障。单位说如果不签的直接走人。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拒签真的会开除我们吗?不是说工龄满十年以上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所以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难道真的没有办法吗?

劳动纠纷 2018-09-30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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