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哪些?竞业限制使用范围是什么,一般的职员是否适用竞业限制?

合同纠纷 2018-09-30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 对于一般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这个违约责任是双反均有的,佣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并按时发放工资等,而劳动者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不违反金业禁止等条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四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