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 请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怎么解释! 我是名公交司机,如果说我在单位有3个月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客运量、圈次)企业借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他这样做对吗? 我们在进公司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我们刚毕业分配对相关法规不是多么了解,造成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我们详谈,而且在劳动合同的空白处也没有填写相关文字,只是让我们大概看了10几分钟就督促签了个字,事后也没有给我们属于我们的劳动合同!想想当时真是傻到极点了。我就害怕到最后公司会在空白处填写对我们不利的相关事项!请各位通过相关法规进行意义回答!比如:违反了那个法规 第几条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30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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