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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急需您的帮助 本人1994年底退伍复员后于次年被安置在一海运企业上班。1996年6月公司与我签订第一次时间为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2002年6月又于我签订第二次时间为5年固定合同,2007年6月又与我签订第三次时间为5年的固定合同。到2011年6月30号合同到期,今年4月30号公司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合同了。时至今日我已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五年以上了在此请教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公司同意才行吗?如果公司违规,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急切盼望律师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30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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