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好: 本人是房东,因为家庭原因,我向租客提出商议提前终止租约,房客提出要求我支付他10000元,我答应他按照租约规定支付他违约金(合同一专门格式条款规定违约金事宜,为一个月的租金),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我就以书面形式(挂号信)提出单方面解约,截止近日,租客的上期支付的租金已经过了期限,没有再次支付我的租金,也不接我的电话,拒不搬走。 请教各位律师,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收回我的房屋?谢谢! 本人预采取“从外面封门”的措施,不知妥否?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30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 单位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若单位按月对你进行了技术培训,你需要服务至约定的期限,若没有符合法定的离职条件,则须承担违约金。此处的“法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也不一定必须按单位约定的金额。
    若单位有未按期发放薪酬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也就自然无效了。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中自由约定的,法律没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和标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上是关于租房的违约金是多少的解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