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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9年2月9日辞职,期间共为公司接的业务金额387万单子,按照提成承诺和书面文件,提成为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五(0.5%),每批货物货款收到后3个月后支付提成。应共计19350元。第一次支付提成扣了1500元的税,这是原先没有规定的事情,不应该扣税的,第二次拿到了5000元,这两次提成都拖欠了1个多月才给我。2009年1月29日。第三批的提成(2250元)到了没有按期给我。2月9日辞职的,也没有给我。3月10日去要钱,还是不给。一直打电话也没有给回复。他们说我在工作期间有个五套产品(货值14500左右)的单子没有发货,客户没有要,说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意思要我赔偿,还不给第三次提成,这个单子是老板娘确认后下的单子,况且我跟客户沟通了,客户说会要的。但是合同也没有规定说货物没有销售出去,就不给业务员的另外单子的提成。

合同纠纷 2018-09-30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1、一定要看清合同书的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才签字,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更正后再签;
    2、不签空白的劳动合同,若果签了,公司可能在空白处补充不清楚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
    3、不签无单位的盖章或多个单位名盖章的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意外维权就会带来用人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一定要看清楚公司名称及公司盖章同工作证名称相符再签;
    4、遇到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文本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工资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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