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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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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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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示】

  业务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

  【案情】

  李X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钢铁贸易公司从事对外销售工作,合同期两年,双方约定:按提成算工资。每月李X必须完成50,000元的1售额,扣除了 50,000元的销售额才能以提成计工资,提成为3%。如果完不成基本1售额,公司将不给发工资。李X凭着自己多年积累的兼职销售经验,再加上刚毕业干得格外卖力,上半年每月都大大超出了约定的基本销售额。但下半年由于欧洲几个钢铁大国对本国出口的钢铁拼命压价,在国际市场上排挤中国,中国的钢铁出口并不景气,且拖欠货款情形严重,因业务提成工资需要按照货款的进度支付,最后好几个月货款拖欠严重,导致单位未向李X支付提成工资,李X生活变得日渐窘迫起来。李X焦急万分之际,朋友提醒说:“找找单位啊!让提前发工资啊!”李X说:“我都好几个月没工资了,找什么单位?!”朋友惊讶地说:“什么?没工资?不是有最低工资保障吗?”朋友懂法,让李X去找单位。单位说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客户没有支付货款就不能支付提成工资。几次交涉未果,在朋友的帮助下,李X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钢铁贸易公司不提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裁决钢铁贸易公司在裁决生效次日一次性支付李X未完成销售基数的几个月的最低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共2450元。

  【案例分析】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page]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6条第3款已经明确规定,按业务提成的办法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属于工资的范畴。这种按照业务提成支付工资的方式,通常一些销售企业对业务员采取的工资支付方式。

  《劳动法》出台后,对这一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钢铁贸易公司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制度。但是,企业在自主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时,必须依法,即工资、奖金的自主决定权不是绝对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规定。我国《劳动法》第48条专门对最低工资作出了规定,劳动部1993年11月24日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计算。

  在本案中,钢铁贸易公司的工资奖金自主决定权应当得到尊重,但是该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国家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故双方关于工资完全按照业务额和货款回收情况,来确定工资发放标准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李X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获取劳动报酬。因此,钢铁贸易公司必须支付李X未完成销售基数的几个月的最低工资。其标准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得低于该标准。

  【律师提示】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的最低保障,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无论是否取得劳动成果或业绩,都应当得到最低的工资,单位不能将劳动者的工资完全按其完成的业绩来确定。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提成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这是签订提成协议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

  《劳动法》第47条、第48条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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