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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局下属企业工作已有7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工资一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也仅为其他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同事的一半。多次与单位领导交涉未果,因此打算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打算提出以下主张:1、要求单位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以要求签订无限期合同吗?)2、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过去单位未缴纳的,本人已经自己缴纳至社保局,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返还现金至本人?)3、要求单位为我重新设定工资,与同时进单位的同事工资标准一致。4、要求单位提供与其他同事对等的福利待遇。请问律师,上述请求是否合理,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劳动仲裁部门会不会支持?

仲裁 2018-09-30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算你和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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