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与5月26日到期,公司在4月9日书面通知,合同不再续签了,我提出要求工作到5月26日后,企业应再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的要求是否合理?企业应该赔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18-10-01 0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条的意思: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注意收集证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潮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