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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1981年6月1日在公司工作至今2010年6月10日,应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已在2008年6月签了无固定合同,而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公司要与本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吗?

劳动纠纷 2018-10-01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 可以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按照你的说法,可定连续签订2次以上了,那现在跟公司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这样,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至于98年到05年期间,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不能适用新劳动法,需要看当时的规定,另外也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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