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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个问题困扰着我,麻烦帮我一下,谢谢!我是08年7月进入现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一直工作到现在都没有签定合同,最近单位要跟我签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我看过劳动法,自从用工期开始一年都没签定合同的话,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跟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2、如果单位拒绝跟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该怎么办?3、我可不可以要求我工作满一个月后到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补偿呢?

合同纠纷 2018-10-01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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