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年前我向公司请假三天回家操办婚礼,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一直不同意婚假,让我通知家里更改婚期,并暗示我如需要请假就最好自动离职,因我现在怀孕已6个月,公司肯定考虑到以后的产假问题,故意刁难。后因婚期马上到了,老家又很远,亲戚、朋友都已经陆续赶赴我家参加婚礼,于是我在安排完自己手头的工作并向上级主管做好交代后就自行回家举办婚礼。在婚礼当天收到公司发来的短信说我婚假已在我上次办理结婚证时请过了,此次算旷工三天,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后公司一直没有交给我们,当时签合同时也只是粗略的看了下大致内容,具体是否有关旷工的处理根本不清楚,另外公司也没有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我们平时上班都没有打卡记录,进公司时公司就明确告知我们的上班时间是不定时工作制,也没有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请问公司这样开除我合理吗?我应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合同纠纷
2018-10-0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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