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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一年多,公司未与我合同,签了合同的同事,自己手里也没有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就不让我们上班了,说给我一个月工资补偿,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0-0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如何解决?

    1、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企业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追究代通知金,但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包括公司聘用、培训这个员工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为该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公司也是完全可以用这一点来约束员工的。另外也可以告诉员工,如果没有交接工作,公司有权追究其新雇主责任的权利。
    2、至于员工提出离职之后是否一定要30天后才离职这个不一定,因为这30天是公司的权利,公司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所以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后,如果公司认为工作可以应付得当,可以要求其随时离职,也可以要求其30天后离职。
    3、这种离职状况公司需要出具一份《离职证明》说明其是自动离职的,同时保留其写的《辞职信》,合同不需要收回而且也不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最长能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适用此一年的仲裁时效,即时效从主张权益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3、“补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已经构成双方间的“合意”,不能再请求二倍赔偿。
    4、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因此其适用前提条件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不能再请求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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