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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公司员工,进公司时与A公司有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今年5月A公司有送我去新西兰B公司培训一个月,培训回来后在A公司要求下与A公司签订了18个月的劳动服务期。今年自7月起A公司不再给我发放工资及购买社保,工资及社保均由C公司发放及购买。A,B,C 三公司均是某集团下属公司。A,C 公司在中国,分别名为A电子有限公司,C电子有限公司。我去B公司培训是为了承接B公司研发产品转移到C公司生产。请问我与A 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服务期协议还有效吗?我与C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C公司是否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C公司给我发放工资及购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我是否可以要求C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急盼各位律师,百忙抽空回复,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18-10-01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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