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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5年,合同是两年一签。今年签合同时,公司还只签定两年,(说是从08年以后得连续签两连年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没办法只能签了。请问我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能签,我可以找单位要两倍的工资吗?我可以因为单位这么做而提出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吗?另外,我签的是管理岗位,公司一直让我在总机接电话,这违反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8-10-01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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