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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单位工作将近一年了,可老板一直拖着不给签合同,也不给上保险,且一直被老板称为外聘人员,工资按月现金结账,完全不是公司当初招聘时承诺的所谓正式员工的待遇,我想知道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保险纠纷 2018-10-01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员工要告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协商补签,或者赔偿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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