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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马上3个月了,由于我买了防辐射的衣服,上班时都穿在身上,公司的人事知道我怀孕这件事情。 我在2009年和公司签署了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一年,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 而公司人事让我提交怀孕证明,这样我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将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可是我不想提交怀孕证明,想和其它员工一样续签劳动合同 原因1,如果再次续签,相当于2008年以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就有权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对我是有利的。 原因2,如果我顺延了合同,那么在怀孕过程中如果流产,只有流产的假期,结束后合同就终止了,我觉得这样很没有保障。不如正常签定一年合同那样有保障。 可是现在公司的人事非要让我顺延。如果我一直不提交怀孕证明,可是到四月份合同到期,我的肚子大起来,公司有权利强迫合同的顺延吗?没有怀孕证明,公司凭什么以怀孕员工的情况处理我的合同呢。不解。我有权利要求续签和没有怀孕的同事一样的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8-10-01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的介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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