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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9年6月15日和单位签属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7月末经多次催要单位才把合同发给我本人.但当时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栏已经被 *** 片刮掉(有明显痕迹)在固定一栏添上了3年制!我是否可以申请单位从新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依法赔偿从2009年6月15日起至今年8月15日(如果单位在2010年8月15日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赔双倍工资,在什么情况下它能赔双倍工资?谢谢各位帮忙出个主意!!!深表感谢!!!

劳动纠纷 2018-10-01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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