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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动者,在一单位打工至今有5年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但现在单位要非法辞退我,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我的工资每月是1750元(补贴,补助都在内),单位从2010年元月就停止给我交社保了。

劳动纠纷 2018-10-01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 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和支付欠为你的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尽早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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