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现在在一家台资工厂上班,工厂实行两班倒,分白班和夜班,因为有一批货做错了,造成损失几千元,追查责任时查到了出错时间是在白班,但具体人员没有查到,由于没有责任人,公司就把这笔钱强制扣到我们部门好多人员身上,包括我们很多上夜班的人身上,最多的两个人扣了770,最低的扣300,中间不等,扣款以外还处分了相关带班人员,理由就是找不到责任人,特别是我们上夜班的人员,根本就没碰过那批货,也被扣款,我们找公司理论,公司却要我们自己去找责任人,请问公司这样扣款合理吗,我们要如何维权呢,谢谢!另外,我还想请问一下,我是2004年1月就在该公司上班的,但直到2008年公司才和我签劳动合同,之前4年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还有这4年间公司一直要求我们每天工作9小时才算正常上班,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1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该先去做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员工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调换工作的。如果单位是属于正常调动,那么单位可以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