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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三年了,后两年没签合同,现在已经辞职了,能得到两倍工资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0-01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去申请。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1]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综上,在你与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也就是你未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应当与你定力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未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累计2年多时间。
    你有权主张第一年以后,至对方要求你离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至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方并非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离职。那么应当支付给你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也就是说应该大概支付给你2个半月的本人工资赔偿。顺便提醒一句,从法理角度讲,你们之间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等同于订立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实际上应该是很难那就要回你应得的东西离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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