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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后期从第三者那里还债,不是共同债务。

离婚 2021-01-17 0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债务属于婚前财产。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义务帮你偿还。但是你婚后所赚到的钱就属于婚后财产,归双方所有,也就是说你用你婚后赚到的钱去偿还婚前的债务,已经是属于她也在替你还债。
    另一点,如果你们真的恩爱,我想她会愿意帮你分担这一部分压力。
  • 您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 对于夫妻婚前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
    1、首先要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说不是因共同生活需要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之债,银行要你承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丈夫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生活需要。
    2、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时你丈夫愿意自己独自承担的话,对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对银行而言,你仍是共同债务人。当然,如果银行同意债务仅由你丈夫一人承担,则离婚协议对银行也生效。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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