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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6月由网络公司招聘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由网络公司支付,该网络公司于2008年8月倒闭后,工资由事业单位直接支付。2009年2月与该单位商谈后,结果是原公司倒闭由事业直接分配我的工作,直到现在合同一直托着未签,保险也未交。咨询:1、我与单位是否是雇用关系;2、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3、由我自动离开单位能要求哪些补偿。请祥细的为我解答我与二个单位的关系。

合同纠纷 2018-10-01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给买社保,你可以就这个事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关系,不管有没有合同都是他们的职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证。不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经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取证后,你的用人单位将在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两月工资支付赔偿你,而且补交没有上交的保险。
  •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没签劳动合同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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