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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要女儿,儿子给我,我不同意,不知道法院怎么判断。

离婚 2021-01-17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如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考虑夫妻各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对子女的抚养熟悉程度进行判决。
    若需提供更多帮助,请致电!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审理双方是否已经达到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若未达到条件,则不准予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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