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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昆明火车站看到有招聘信息,就打电话去问,找到了介绍工作的人员,他给我介绍了份文员工作,他说待遇是2200到2900元 提供吃住,我去的话先要交70元的介绍费,这个交完了又要交240的其他费用,他说这240会在我的月工资里加上,我去的话第一个月的工作就是2200加240.然后要在他说的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只是在一份上签.这些都弄好了他给我个地址让我去上班的地方报道,去了对方说要600的西服服装费用,交了就可以上班,我交了费用后他问了我一些简单的情况,让他的人填了张表,是什么样的我没看到.然后给我安排了办公室,给我拿来资料,都是些产品的名称.规格 .价格 还有工作时用的一些东西,就是顾客要多少东西会把这些列在一张纸上,上面有物品名称.规格.还有数量,上班地方要我做的就是把顾客列出来的这些填写在我应聘这家公司提供的合同上,还需要你在他提供给你的资料上找价格,然后计算好了填写在他说的合同上,他让我这样先练习,过了半个小时,她让我出去办事.给我一个地址,我找到了他说的地方和人[唐经理],唐经理给了我一张纸,是顾客给他的,上面是一些顾客要得东西,唐经理让我把合同填写一下,我做的时候特别小心,每个价格计算的时候都要算两遍,因为这样所以做的慢,后来唐经理帮我算了最后的总额.算好了顾客过来盖章签字.在最下面写上了我和唐经理的名字.弄好后我们回到了公司,老板让我把东西放到办公室,他的助理说老板叫我,我出去找到了老板,老板问我了一些基本情况然后让我核对一下要上报.我回到了办公室核对资料,过了几分钟他的助理也来帮我核对,在最后助理说算错了.少算了8000多,资料上这个物品的单价和填写的合同上的相差20元,他说我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是不是我和唐经理一人承担4000块,,我当时傻了.想不出来是怎么回事,后来他说他想想办法,看能不能把这8千多要回来,他说先把我定做服装的600元退出来,买两条烟,晚上他在请人家吃个饭,我说行.他就让我回去了,说下午给他电话,下午我给他电话,他说要回了6000,他自己垫了1000,他说我弄出这么大的事,要继续上班的话需要交1000的保证押金,让我还是到中介那里在另找一份工作,到时候熟悉了在回去上班. 事情就是这样的,后来想想,我觉得是他让助理把资料换了,他们就是一伙骗子,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才能把钱给要回来,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10-01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没有补偿。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占为己有,涉嫌盗窃公司财物,有证据证明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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