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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嘉禾县一乡镇干部职工,2003年县里实施人事改革,要求各乡镇要精减人员.各乡镇为落实这项工作,解决改革经费,从而向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借了2万元人民币(单位负责人强调每人都要借,否则不安排工作,迫于压力,我们在上班的人都借给单位2万元).到现在借款时间已有近6年了,我们每次去单位要求还钱时,单位负责人对我们总是这样说:现在没钱,有钱的时候会还你的,以后再来吧,真是不好意思.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我们真是不知怎样去做,我们的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怎样才能要回来,何时才能要回来.有人说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我们认为向法院起诉这种方法不是很理想.因为这样就可能与单位负责人起冲突,从而不利自已在单位的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办法吗?能不能要回来,怎样才能要回来,何时才能要回来.有人说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 2019-10-17 0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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