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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个月的时间,期间包括3个月的实习期。但上周五公司提出要辞退我。可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0-01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公司把员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拿有关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支付您每月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一年以后还未签劳动合同,您和单位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直接拿相关证据去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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