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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8.11月进公司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如果我要自愿离职,公司要赔偿吗,如何计算?要是公司解聘我,又如何赔偿。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1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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