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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我结婚三年多.数次起诉说吵架感情破裂要离婚.每次要开庭前都自己找理由撤诉.而我们很少发生口角.根本没有感情破裂.这次又无故起诉.我们是二婚.都有自己的孩子.我是带孩子从外地来嫁他的.如果离婚没房子和生活保障.我想问我房子是婚前他贷款买的.婚后还款.我除了可以争取共同还款部分是否可以争取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

离婚 2018-06-29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具体流程:
    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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