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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苏州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为公司规模不大,所以很多东西都是老板讲了算,有些权益我们员工得不到保障,所以想寻求您的帮助!具体是这样的: 们公司是做咨询服务的,劳动报酬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工资+项目提成,现在基本工资没问题,每个月都发。但是项目提成老板规定是:我们所服务的业主方将钱款打到我公司帐户上之后,我们才可以得到提成!现在的问题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关系,很多项目我们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但是业主方由于资金等原因没有付钱给我公司,所以我们员工的提成就一直没有拿到,有些前两年的项目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提成。 我的想法是:我是和我的老板签订服务合同的,我完成了我的工作,老板就应该给我付钱,至于我公司和外面公司的债务应该不能成为不付我提成的理由吧。 我的法律知识有限,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违反了相应法规,具体有哪些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维护权益,麻烦您帮我解答,非常感谢!祝您健康、开心!

合同纠纷 2018-10-02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本工资由每个省市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水平
  • 讨薪的方式可以有:
    与用人单位协商;
    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向法院起诉。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能劳动仲裁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期间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私营企业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维护你的权利。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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