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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毕业后去一家私立学校任教,当时报到证交到了学校,签了一年合同,合同上写的是,一年后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三年,如果要辞职就要提前八个月打辞职报告。我在干满一年后,口头提出辞职,校长不同意,我就直接离开了学校!但现在我的档案不见了,我咨询过大学那边,那边说档案和报到证是一起的,所以我就向私立学校提出档案的事情,校长竟然说不给我!我能不能告他们呢? 而且我离开学校的原因中有一个是,我在那里工作期间受到过不认识的男老师半夜闯我寝室的事情,当时学校说不管他们的事情,但我感觉我精神受到了恐惧!我离开时,学校没给我工资和补课费,3000多!现在扣留我档案……

合同纠纷 2018-10-02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劳动合同到期 没续签,但还在单位工作,如果离职的话,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你本人提出离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双倍工资还可以拿。
    单位辞退你是要按一年一个月发放经济补偿金。
  • 档案里应当放养老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情况登记表、员工学历证书、员工所交纳的保险证明、员工在公司受到的处罚警告信等资料。
      人员辞职后,正常的个人资料都应放在他的人事档案里。
    一般劳动部门审查就业手续如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辞职手续如个人辞职申请、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等吧,报到证肯定要放在档案里,其他医疗养老应该个人保管,给个人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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