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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员工提供了一份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作为公司未支付其相应工资的证据。公司有支付其工资的网上交易凭证,这个凭证因为只有网上记录,作为证据,是不是打印下来盖上公司公章即可?还有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因为员工申请仲裁时已将协议放入他的证据材料清单里了,公司一方还用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放入清单内吗?

仲裁 2018-10-0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至一年内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您在咨询中说的不是特别清楚,如果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因为您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对于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第三,如果是您主动辞职的,那么您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 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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