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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合同,期间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那些在我递交辞呈一个月后离职的人,我没有付给我三个月的工资。我已经几个月没有终止合同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1-20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员工辞职不给辞的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可以继续与公司协商或等待离职申请提交三十日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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