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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撤销要约,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1-01-22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所有的要约都可以撤销,在一定条件下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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