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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一位精神病患者的亲戚 因受到对方间接刺激 打坏对方东西 并且造成对方轻伤 他在派出所承认了是自己做的 然后就被派出所拘留 请问这样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8-10-02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在伤人时如果没有发病,是正常人,同样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发病期间伤人,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病人的监护人需要对民事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父亲是属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人,那么公安机关就没有羁押的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放人,民事部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调解不了,可以让受害者到法院诉讼,不能因为民事部分调解不了而因此羁押你父亲。
  • 在发病期间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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