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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准备离婚,他在离婚协议上说要把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经济适用房过户给我,

离婚 2021-01-25 17: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经济适用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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