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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台湾人,现在上海的松江区给一家台湾企业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月薪1万8千元,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从工作开始就没有支付过他完整的工资,今天3000,明天5000的那样给了一些,到目前为止已经三个月未支付一分工资了,总计拖欠的工资达到8万多元人民币了,我想请教一下 这种情况我的朋友该怎么办?需要走什么途径比较好解决 需要什么相关的手续?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2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单位按本单位工作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补偿月工资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劳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单位列情形劳者解除劳合同:
       ()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保护或者劳条件;
      
    (二)未及足额支付劳报酬;
      
    (三)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
      
    (四)用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律、规规定损害劳者权益;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
      
    (六)律、行政规规定劳者解除劳合同其情形
       用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限制身自由手段强迫劳者劳或者用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者身安全劳者立即解除劳合同需事先告知用单位
    第四十六条 列情形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者依照本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3、报欠工资可要求补发,并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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