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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的3月1号到塘沽的一家私企工作。面试的时候,跟我说好的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只开1000元的基本工资,三个月后有奖金,奖金看这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而定。从500-800元不等。试用期后上保险签合同。三个月后把我从内勤的工作调到仓库工作。我们的奖金是两个月发一次。七月份的时候我因为鼻炎做了手术,共花费医药费13000多元。因为公司没给我上保险,我全部是自费的。出院后八月份我们开了奖金,我只开了400元,我找到我们的老总和他谈工资和保险的事,他让找副总,副总说得签合同,签三年的,但是我问他甚么时候签他说等他不忙的时候,之前我的同事来公司已经有一年了,到现在也没签合同也没上保险,他一直拖着说没时间。九月份我们又发奖金了,因为完成了任务,同事都开了800元的,我只开了500元。因为我找了他两次,对他们表现的很不满。现在他又招了个人,想把我辞了,我该怎没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能。我们既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奖金的条,什么都没有我该怎没做呢?

保险纠纷 2018-10-02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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